禁止建筑单位垫资建“政府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7: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为改变工程建筑项目普遍存在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的状况,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禁止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由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的方式,并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规行为进行强力规范。

  《意见》指出,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指标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场所进行资格预审、开标和评标。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本级建设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但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可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开标和评标。

  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活动;不得向工程承包商推销建设材料及设备或支持、伙同、默认子女、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一旦违反这些规定,无论有没有谋取私利,一律按照违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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