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可乐雪碧含防腐剂杭州两消费者状告生产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新华网杭州3月16日电 (记者朱立毅)杭州两名年轻人因得知可乐和雪碧饮料中的“苯甲酸钠”为防腐剂,便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生产商告上了法庭。

  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16日受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史源和张韬在2007年2月购买了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饮料。饮用后,他们从其他途径得知,这两种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是一种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两名消费者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他们认为,消费者获取的信息不仅应该真实,还应充分有效,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对商品有正确和充分的了解,才能表达真实的消费意愿。

  他们认为,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两种饮料虽然标注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这是防腐剂,更不知道其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他们称,生产商没有将“苯甲酸钠”注明为防腐剂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便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方面表示,法院已于16日上午受理了这一案件,并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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