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发出扩大改革开放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8:2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参加表决的2889名人大代表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草案也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观察人士认为,本届政府任期内的最后一次两会,发出了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信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鹤章认为,物权法是两会上改革开放的强烈信号,它的通过再次宣示中国不搞“姓社姓资”的争论。

  “下一步”是侵权责任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王利明说,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

  2010年完成任务艰巨

  法律界认为民法是社会的稳定器、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在现代社会,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吕忠梅指出,尽管当前离民法典只有“一步之遥”,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还是“异常艰巨”。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把各法串起来,还要把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遗留的问题解决掉,就像以前担保法中的一些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了改善。

  “现在出台民法典的客观条件已非常成熟。判断条件是否成熟,首先要看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否定型;其次看人们的利益冲突是否达到了必须通过一部法来解决;再次看是否有足够的理论准备。这三点我们都已具备。”吕忠梅指出。

  关注焦点:物权法给予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16日通过的物权法中得以明确。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但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

  新闻背景:起草工作跨越半世纪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国际评论

  中国制定物权法以明文昭示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也首次对私有财产进行定义并提供法律保护。

  ———英国《金融时报》

  中国制定物权法是经济改革和法治的“一次具有伟大象征意义的胜利”,表明中国越来越关注民生,越来越倾听民意。———英国《经济学家》

  中国制定物权法是在前进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这部法律将正式给予在过去30年的市场改革中所积累的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相同的地位。———英国《泰晤士报》

  物权法的制定,可以增加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也可以有效防止民间资金外流。

  ———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志武

  美国的物权保护

  在美国,物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则要求,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各州也有类似的法律条文。

  与物权相联系的是对财产的征收。在美国,财产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无偿征收,即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无偿征收民众的财产,但这种征收非常有限,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制约,近年来也比较少见;第二种是有偿征收,是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并转为公用的行为。

  以土地征收为例,长期研究该问题的旅美法律学者周大伟向记者表示,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即使是有偿征收,也要符合三个主要条件,即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和公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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