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4年,安置房回购要提价” 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9:50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蔡伟艺

  本报讯 就漳州市区南昌路300多拆迁户与开发商的回迁安置纠纷,漳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双方签订的拆迁合同有效,但逾期交房确有不可抗力因素,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当日,双方均表示,可以坐下来协商。

  拆迁户们得知可以回迁,高高兴兴地过来办交房,开发商却说,要把优惠房价提高,把逾期补偿减半,而且在4月5日前不交钱,就把房子收回自己处理(详见本报3月16日A9版)。

  昨天,漳州市房管局拆迁办陈主任说,《南昌路东段片区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九龙城小区改建)》规定,超面积部分1800元/平方米是暂定价,开发商理解成可以在交房时,按照实际房价适当调整,这是可以的。但是,双方签订的拆迁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超面积优惠房价的具体数额,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还是要按照合同来履行。另外,对于“交房时按实结算”的规定,应该是针对面积存在的误差而言的。

  至于逾期交房补偿,拆迁户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逾期半年内按临时安置补助费3倍支付,超过半年的按6倍支付。而开发商想支付的是3倍。对此,拆迁办人士说,拆迁合同逾期补偿方面,双方是按照1993年施行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是由于拆迁人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延长的,拆迁人要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当时南昌中路没打通,水电没法接上,还有台风等,因为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的,这一部分责任不能由开发商来承担。

  陈主任认为,双方最好能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对此,一些拆迁户表示,已经写过信给钱鸿公司,要求协商。漳州钱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平表示,完全可以协商,“但恐怕要到5月份,所有拆迁户选房结束之后,还有问题的,一户一户来商量,房子可以适当保留到那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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