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临刑前可会见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0:02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中院在全国率先推新举措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的安排下,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和抢劫罪的死刑罪犯王某,会见了其父亲、妹妹和儿子。随后,王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广州市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今年3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以来,全国最先按照该《意见》第45条的规定安排死刑罪犯临刑会见亲属的法院。

  据介绍,对于死刑罪犯临刑前能否会见家属,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但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解释中列出,死刑罪犯临刑前申请会见家属,法院“可以”予以批准。而最高法院对这个文件的新规定为:对于判定死刑的罪犯,法庭必须在宣判之时告知死刑罪犯,其有申请会见家属的权利;而死刑罪犯提出会见家属,并告知家属姓名、住址等,法院“应当”予以批准,也就是说,死刑罪犯临刑前会见家属成为一项法律权利确立下来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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