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摔坏 换机要付6500元消费者求助国家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0:0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工商局获悉,“3·15”当天该局及时处理了一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转来的投诉案件,贵阳市民陈先生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两天内就圆满解决了自己的烦心事。

  据介绍,家住贵阳市蟠桃宫的陈先生去年9月11日花费10990元的价格,在市内某商场购买了一台长虹LT4288液晶电视,今年2月26日,陈先生由于不小心拉到了电视机的电源线,使电视机被拉翻,液晶屏也产生了裂缝,不能再继续收看电视节目,当天陈先生就找到了厂家的维修部门要求保修,可维修人员检查完电视后却表示,电视机是人为损坏的,因此不予保修,如要修理的话则需支付13000元左右的维修费。

  听完维修人员的解释,陈先生表示十分不满,他认为购买电视机时才花了10990元,且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故,主要是因为厂家的安装人员没有告诉他,“按照有关安全事项,电视机是不能安装在带有支架的玻璃板上的”,因此厂家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3月14日,厂家向陈先生提出了让其支付6500元换机的处理意见,陈先生仍然不同意,并于当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

  3月15日上午,贵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听取了双方各自的陈述和处理意见后认为,陈先生的电视机之所以受损,是其施以外力造成的,因此应由陈先生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其有各种实际困难,调解由陈先生出资5500元,让厂家为其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长虹”液晶电视机,保修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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