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点至22点禁播性药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1: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从今年5月1日起,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广告将被限时段发布,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之间发布该内容的广告。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等5种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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