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卖月球土地”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1:11 东方早报

  “月球村”CEO李捷(身份证名:李会民)叫卖月球土地被北京市工商局作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李捷不服处罚决定而把工商局告上法庭。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月球大使馆”的诉讼请求之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李捷表示在意料之中。昨天他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我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若对申诉结果不服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到《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被明令废止。”

  法院判决认为:《外层空间条约》第一条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月球土地属于全人类开发的范围,对月球土地的探索和利用只能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并未允许个人占有或者牟利。该条约第二条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从该条约规定可知,任何国家均不能对月球主张所有权。作为国家内的公民及组织,也无权主张月球所有权。故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捷表示,2007年4月1日,月球大使馆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对什么是“投机倒把”,以及中国加入的《外太空条约》的有关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早报记者 吴玉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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