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公厕管理办法下月施行老人、儿童、残疾人如厕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1: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16日讯记者今天从哈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哈尔滨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保证公厕数量足

  公厕数量不足是哈市公厕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一是规定了应当建设公厕的范围,即广场和城市道路两侧、旅游景区(点)、公共客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居民居住区等必须规划建设公厕。二是规定了建设要求,即:公厕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达要求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新建公厕应当设置方便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的无障碍设施。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在拆除公厕前应当签订还建协议,缴纳还建保证金,未按规定还建的,保证金充抵公厕建设资金;拆除公厕影响市民生活的,应当就近设置临时公厕供市民使用。

  为公厕提档升级

  在哈市已建公厕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还有相当数量的旱厕仍在使用中;二是有些水冲式公厕建设的档次低,设施陈旧落后;还有一些公厕外观简陋,颜色单一,与哈市城市形象和周围建筑风格不协调。鉴于此,《办法》做了如下规定:公厕建设应当按照二类以上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执行;公厕建设应当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公厕的建设应当做到造型美观、新颖,与周边环境以及附近建筑风格相协调。

  老年人如厕免费

  为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公厕破损严重、肆意侵占以及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闭、侵占、擅自迁移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公厕用途、盗窃、损坏公厕设施等;公厕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厕的清洁和管护。

  另外,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公厕收费问题,《办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收费的公厕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免费如厕的两种情形,更好地体现了公厕服务人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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