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旋律须用和弦共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09:29 汉网

  汉网消息丰汨

  构建和谐社会如同演奏一部雄壮的社会进行曲,“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其主旋律。在经济发展机遇难得、全球化挑战严峻、利益再分配矛盾较深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全体成员遵守“规则”,共奏这一主旋律。

  在和弦共奏中,如果出现有悖“规则”的乱“音”、跑“调”,或者滥竽充数式的空“奏”、假“弹”,就会破坏旋律。同样,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各阶层、各分子应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缺位、擅权、乱码、麻木不仁,都将危害社会和谐,最终殃及自己。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因其掌握资源分配的权力和所必备的社会功能,而成为责无旁贷的担纲者;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它主要通过政策、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推行依法治国,稳定发展秩序,平衡利益分配,维护公平正义等,为和谐社会大厦奠定牢固的基础。任何时候,政府都须坚持以人为本,都不能偏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轨道,都要尽心竭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其利益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共同的社会环境。靠伤害、剥夺他人的利益而充实、扩大自己的利益,是不道德也不可持续的利益;各集团各阶层只有互惠共赢,才能获得共同繁荣,才能维系社会利益链条的健康运行。这实际上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各集团、各阶层的共同使命,也是其共同利益所在。生活中,不少既得利益者不懂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常理,持“好处尽可捞足,天下事不关我事”之心态,逃避社会责任,将自己、家族、小集团的利益建立在公理扭曲、他人痛苦的基础上,殊不知这种剥夺式的利益积累得越多,对社会公平的伤害就会越严重,扭曲、变异的社会环境最终将殃及各个利益集团,造成一损俱损的恶果。

  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因个体各方面存在的差异而存在获取利益的能力差别。弱势群体在利益获取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形成了能力与贡献的差异化、需求与分配矛盾的社会化。因此,我们提倡在讲求效率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这种对公平的追求,不是简单的“均贫富”,而是更高层次上的社会文明,它不仅着眼于保持和提升效率的基础性建设,更注重实现以

  人为本、社会文明的终极目的。

  和谐社会建设不仅仅限于经济层面和利益分配,它还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精神世界的相互包容与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都应该为增进社会和谐、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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