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14:15 民主与法制时报

  和钟贵森一样,2003年开始,安县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们开始发现自己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承重墙水平高差30—60毫米,顶棚楼板标高也达到50—60毫米的水平高差(国家标准允许高差是5毫米),阳台、楼板也随之倾斜。商铺质量隐患更为突出,一家皮鞋门市因顶棚夹层漏水,皮鞋遭浸泡,生意严重受损;步行街的“一家人餐馆”在一天中午,地面突然下陷20多厘米,就餐的食客惊恐不已。

  后来,业主们逐渐发现原来设计的绿地被改成停车场出售,购房前承诺的罗马柱高级豪华大门变成了低矮简易的铁栅门,原来设计的消防通道变成了门市。A区一幢商住楼原来设计建筑为六层、总高度不超过18米,开发商实际修建了七层,建筑总高度超过22米。且未按七层设置构造柱、电梯和消防通道,建筑质量低劣,已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006年9月,广厦景园的26户购房业主联名向民主与法制社投诉:2003年以来,广厦景园的664户(近3000人)业主发现他们所购的13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中都标明“土地使用合同号为00873号”,而业主们发现该号实际是2000年12月1日安县国土局《地籍调查表》的编号。也就是说,广厦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修建了13万平方米的住宅和商铺。更让他们困惑的是,广厦景园的13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与2004年4月安县塔水镇六居委2组贺红的33.32平方米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完全一样,编号都是(2000)126号。同时,广厦景园还借安县政府[2002]66号文件搭车销售,把高于当时花荄镇房价三四百元的商品房炒作成经济适用房。政府下发文件、上报材料都是经济适用房,而职工购买的却是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该享受国家土地优惠补贴的几千万元不知去向。

  广厦景园业主的投诉情况是否属实?3月9日、1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曾先后两次前往安县采访。

  房屋隐患重重

  四川广厦房地产公司、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以及给本报发来的传真中均否认广厦景园存在质量问题。广厦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公司在该商住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部门的法定政策和程序进行。所建设的商品房,已经当地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并交付使用。”安县规划和建设局给本报发来的传真中也说:“广厦景园三个小区共664套住宅,所有工程均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工程竣工后通过了质监、消防等部门验收,符合国家规范。”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却发现,广厦景园业主们反映的质量问题的确存在,广厦景园A区一单元101、102、502,二单元101、102、402,21单元102、202、501等住宅均出现质量问题,有的中墙柱轴线偏差100—200毫米不等,有的整间楼地板缝隙通裂。商铺出现的质量问题也与业主反映的情况完全一样。一幢7层、总高超22米的商品房没有设置电梯,而按照有关规定: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露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业主们质疑的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资格,依照安县规划和建设局相关人士解释,办理“五证”的先后顺序应该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厦景园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时间是2000年12月13日,国土使用许可证办理时间是2002年5月,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是2001年8月24日,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是2001年7月4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是2001年6月19日。透过时间数字可以发现,广厦景园在没有取得国土使用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提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前售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建设完成投资的20%(不含征地费),才能预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而广厦景园的消防通道至今还是一个门市。

  广厦公司的回答是:“根据小区建筑设计,已经过消防部门批准验收。”

  土地之谜

  随着采访的深入,“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新县城土地交易的真实内幕”等现象浮出水面。

  3月9日,广厦公司销售负责人甘芳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广厦景园是他们公司独资建设的商品房,不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

  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对经济适用房的解释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广厦景园是招商引资项目,其建设用地不属于行政划拨。

  既然当时开发的是普通商品房,为什么政府要频频出台文件要求公务员购买经济适用房?记者在县房改办2002年6月21日出台的安房办(2002)01号文件上看到,该县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口径解释是:“经济适用房实际就是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限价在800元以内,是指单位在为职工购买时,不得购买每平方米超过800元的住房,只能购买低于800元以下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实际就是普通商品房。”地处县府新办公楼隔壁的广厦景园正是新县城近期规划的一级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售价770元/平方米。各项条件均符合政府划定的经济适用房。记者从安县统战部获得的一份《安县经济适用房购房政府补贴计价审批表》也从侧面证明了广厦景园就是政府的经济适用房。

  业主们对此提出质疑:广厦景园用地就是政府经济适用房的行政划拨用地,而通过转手交易卖给了广厦房地产公司,成为商品房的出让用地。而后政府指导定价,把当时在花荄镇只能卖400—5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定成770元/平方米,再以政府各部门补贴公务员的形式,要求公务员购买。

  至此,所有问题的关键回到土地的获得形式上。

  记者采访中得知,广厦景园一期50亩建设用地是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转让,转让价是5万元/亩,加上其他费用,共计400万元。

  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是如何获得这块土地的?安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彭诗章说是花荄工业园管委会与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看来,如果看不到广厦景园建设用地的最初协议,土地到底是出让还是划拨将永远是一个不能解开的谜。接下来的是:业主们多花了的冤枉钱、期待的房屋质量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也成了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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