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称是执行院党组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23:26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视同仁”的乱收费

  法院收费行为遵循“法无明文不收费”的原则。无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还是即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由国务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都没有“缓刑考察费”这个名目。

  其实,早在199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向全国法院系统下发通知,将法院在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案件中收取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等列为乱收费行为。

  据记者了解,云南省永善法院违法收取缓刑考察费,始于2003年。在当年,缓刑考察费还有另外一个名称:保证金。

  “(收取缓刑考察费)不是永善法院的独创。”3月6日下午3点左右,永善法院副院长刘松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另外还有多数法院都在收。”

  据刘松称,永善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是借鉴了外地法院的做法,经过法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才开始实施。这个决定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的监督管理。

  2005年是永善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较为集中的一年。这一年,正好从永善一个乡镇镇长任上调回法院任副院长的刘松分管刑庭。刘松说,收取任何一笔缓刑考察费,都是“执行院党组的决定”。

  “我们一视同仁。”刘松说,“除了未成年人和特别困难的,按照惯例,(判缓刑的)都要收,但不收的相当少,最多几件。”

  据称,缓刑考察费的收费标准,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法院最终收取多少,视案情及罪犯的家庭经济背景而定。

  在当地司法系统人士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缓刑案件名单上,永善法院在2005年一共对23件刑事案件作了缓刑判决,而2004年的缓刑案件数量则是2005年的两倍。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此间搜集到的7份交款收据,缓刑考察费的交纳体现为3000元和5000元两个标准。仅这7份收据,永善法院就已收取缓刑考察费共2.5万元。

  从2003年开始,永善法院累计收取了多少缓刑考察费,不为外人所知。

  3月6日,记者要求查看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的收据存根及该法院在银行的专门存款账户,被一一婉拒。

  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永善法院在当地农业银行设了3个专户,分别为诉讼费专户、执行专户和行政专户。

  这位内部人士解释说,诉讼费专户是法院存储正常收取的诉讼费用的专门账户,行政专户主要是存储来自国家财政的拨款,而执行专户则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小金库”,缓刑考察费一般都被存储到这个账户,需要时随时提取,但这个执行专户里的款项并不完全用于案件的执行。

  “如果

审计部门来认真审计,法院的财务是经不起审计的。”这位法院内部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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