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提高两类职工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2: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3月18日讯记者日前从烟台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烟台提高了企业老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据了解,烟台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再次调高,新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具体标准为:企业所在地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的,每人每月补助280元;企业所在地为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的,每人每月补助250元。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提高标准条件的,在对应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另据悉,自今年1月1日起,烟台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将再次调高。凡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企业精简老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2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90元调整为180元。


记 者 张贵君  通讯员 王皓亮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