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生一女无效婚姻终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2: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利津3月18日讯一名16岁的女孩稀里糊涂地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一女孩,虽然共同生活了近3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间的同居关系,所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004年春,16岁的女孩江某经人介绍与男青年徐某相识,并于同年7月以夫妻名义同居,江某于2005年5月生一女孩。2005年下半年开始,双方感情淡化。江某于今年1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徐某的婚姻关系。

  法庭审理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结婚证,方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江某与徐某同居期间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现江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应予支持,于是法院依法解除了这对“夫妻”的同居关系。


记 者 刘洪智  通讯员 张照国 张东波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