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共有”开发商急卖车位套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广州部分业主担心今后无权共有车位,企盼明确共有物权有关细则

  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昨日,广州各业委会集体学习探讨物权法时向记者如是反映。

  查封状态车位竟要公开发售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某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小区的业主都很气愤,正在抵制开发商出售车位。

  今年2月9日,该小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公告要发售该小区一期***湾地下车库174个停车位。不少业主感到十分突然和震动,于是自发查起车位的产权证,发现车位还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原来,开发商欠工程款后,这些车位被法院查封了。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指出,不仅车位存在这一问题,而且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也未到位,“开发商的有关产权业务是要受限的”,更为重要的是,小区诸多现有的租车位的业主车位问题也没有安排。

  经过谈判,开发商答应年前不予出售。然而,查封多年的车位在2月28日由法院解封了,并且近日,小区的开发商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纳了专项维续资金100多万元,获准可以进行产权交易,而且,开发商已经获取了小区车位的所有权。“目前,开发商仍然要卖,有关事宜正在调解中”,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174个车位大约可以卖到3000多万元呢”。

  拥有所有权抵押状态也要卖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业委会向记者反映,该花园共有3个停车场共7000多平方米,开发商虽然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但所有权证上反映车库处于抵押状态,尽管如此,开发商如今仍在出售车位。

  对此,该业委会代表业主到白云区国土房管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是:“您小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产权为该公司所有,因此其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了无奈,“如果是这样,当初楼盘销售时就应当把车位拿出来销售,否则,开发商个个都这样拥有车库所有权,业主又怎么能有共有权呢?”

  除此以外,记者近日也发现广州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车位。市民王先生反映,令人奇怪的是,他入住滨江东下渡路某小区已经多年,小区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反倒是在物权法高调出台的这几天,开发商通过物管发出调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个车位。

  尽快明确细化共有物权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代表,普遍认为,这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如果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套现甩包袱有关,“毕竟在房价和车位价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现在出售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对于目前这种情形以及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明确,昨日,参与学习讨论的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包括车库在内的共有物权的明确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共有物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在广东物管条例和广州市物管办法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

  具体到共有物权的收益问题上,业委会负责人们建议,将来租赁车位物管可以收费,但必须合理,而且费用归业主大会共有,除去物管公司应得管理费用外,其余要用于业主,同时,电梯广告费、露天停车费也要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归业主所有,毕竟物权法中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了明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所占比例确定。”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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