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拥有4家一级驾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18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 陈长吉)全省12家驾驶培训机构现已整合为4家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至此,我省首次实现一级驾校零的突破。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的。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驾培机构资源实行整合,目的是实现行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提升培训机构档次,做大培训规模,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培训质量。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4家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8家综合类二级驾培机构,7家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省驾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部分驾校规模小,设备不齐,未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将全省驾驶培训机构资源进行整合。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和海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日,经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海南海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整合为1家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构名称为:海南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三亚晨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保亭县机动车驾驶学校、昌江海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整合为1家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构名称为:三亚晨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海南政通机动车驾驶学校等4驾校整合为1家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构名称为:海南佳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此外,海南海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将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增加教学车辆,达到综合类一级驾培机构的标准后,由综合类二级驾培机构变更为综合类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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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培机构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二级: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三级: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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