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称邻里纠纷杀人不判死刑为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7: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目前有一种说法,对于因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债务合同、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案件不判死刑,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对记者说,这是一种误读。

  他举例说,一个案件中,犯罪分子用纵火的手段,烧死了与他只是有些工作中嫌隙的同事及其妻子,这种预谋、蓄意杀人犯罪,又没有任何法定的从宽的理由,应当核准死刑。他提醒说,不要以为同事、邻里产生纠纷就可以大开杀戒。

  高贵君指出,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只是程序的改变,应否判处死刑,能否判处死刑是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执行。也就是说,实体法没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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