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协议借夫连生三女 称生儿子后将不再纠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8: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现代快报》报道 江苏省新沂市发生一出闹剧:一名村妇欲“借夫生子”,与一男子签下“生子协议”,结果接连生下几个女儿。男方欲摆脱纠缠,女方却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于是引发一连串诉讼。

  村妇“借夫”生下3个女儿

  事情发生在新沂市某村。该村女村民黄招娣结婚已经两年多,可还是没怀上,村里有不少人议论。得知丈夫孙喜没有生育能力后,黄招娣很着急。她的视线转移到同村村民余海青的身上。1997年夏天,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想到自己还没有儿子的事,黄招娣鼓起勇气对丈夫孙喜说:“我们没有儿子,被人家笑话,不如让余海青帮忙给我们生一个吧。”

  孙喜因为“无后”的事,一直很自卑,考虑了一下,便答应了。黄招娣又找余海青商量,余海青更是求之不得。于是,黄、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约定两人公开同居,到黄生下儿子为止。

  可现实却在捉弄人。1998年,黄招娣生了个女儿;1999年又生了个女儿;第三年还是个女儿。由于家境贫穷,二女儿被送人了,三女儿不幸夭折,到了2001年只剩下大女儿小静。

  男子图“潇洒”付出代价

  眼看着自己也到了要娶媳妇成家的年纪,余海青提出要结束这段不正常的关系,但是遭到了黄招娣的坚决反对。黄说,虽然连生三个女儿,但是她没有嫌弃,下一胎一定能生儿子,“再说我们协议上说是得生儿子才行”。

  黄招娣的要求引起了余海青家人的愤怒。他们强行将余海青带走,让余成了家。两家人就此结下了梁子。

  很快,黄招娣以女儿小静的名义,将余海青告上了法院,起诉要求他这个生父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静是黄招娣与余海青的非婚生子女,现在由母亲抚养,余海青依法应当支付抚养费。新沂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判决余海青支付抚养费。2003年,因生活水平的提高,黄又起诉追加抚养费,法院依法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过去只图个“潇洒”,没想到如今却要给“别人的”女儿付抚养费,余海青觉得很窝囊,对于法院的判决也很抵触,以至于每次付钱都需要法院动用强制执行程序。

  打官司,女方要求继续“同居”

  去年9月,两家人的恩怨继续升级。余海青一纸诉状将黄招娣也告上了法院,他要求获得小静的抚养权。他在诉状中称:黄招娣家很穷,他们夫妻两个人生活都困难,怎么能带好小孩?我要求将小孩判给我来养。

  出人意料的是,在法庭上吵起来后,两人原来各有各的“算盘”。余海青说:“我既然是孩子生父,我要过来还不行吗?让我给你钱,我在我老婆面前怎么抬得起头呀?”黄招娣同样语出惊人:“我可以不要你的抚养费,但是你得跟我生个儿子,只要我能生儿子,我就不再找你麻烦!”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静从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若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明显不利。同时,余海青也一直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并不能降低两家的敌对程度。没多久双方又发生了打斗,并以人身损害事由闹上了法院。“两家在我们法院打过五六次官司了。”法官说,“每次让生父掏抚养费,都要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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