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纠纷 63学生顿变旁听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事发中山市,学校还让家长签约“学生发生一切责任事故与学校无关”

  新快报讯(记者钟起龙)不准提问、作业不批改、不用考试、不能升学,近日中山市坦洲镇63名代耕农的子女因为在开学后没交齐外地生标准的260元,一夜之间全部成了旁听生,并被要求与学校签约,规定在校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与学校无关。而这些学生家长却认为,他们长期居住在中山,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其子女应享有与本地生相同的教育待遇,既然已交纳了50元的学费,学校此举就不合理。

  老师:不交齐学费没法升学

  何婉君、何伟杰姐弟俩原在坦洲镇林东小学就读,今年3月1日开学后,他们同其他的61名孩子一道,突然成了旁听生。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63名儿童原是坦洲镇坦洲管区内13队和14队代耕农的后代,之前分别就读于该镇属下的5所学校。由于他们只交纳了本地生的50元学费,未交齐非本地生的260元,如今在学校,他们的作业老师不批改,上课时也不准他们举手发言,甚至有老师明确告诉他们如果再不交齐学费,就无法升学。此外,坦洲实验中学还要求家长和学校签订协议:同意他们的子女随班旁听,但学生在校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家长:符合规定应享本地待遇

  这些儿童的家长表示绝不签这种出卖孩子权利的协议。家长陆炳洪告诉记者,在中山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之前,孩子的学费都是按照本地生的标准收取的。但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中山市坦洲镇政府执行省免减学生的学杂费后,代耕农子女的学费仍是260元,中山籍学生却只收50元。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995]6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户口人员同等待遇。”他们的子女也应继续享受本地生待遇。

  副镇长:没中山户籍按外地生收费

  中山市坦洲镇主管教育的副镇长郑容添告诉记者,学校是依据中教[2006]120号文件来收费的。文件规定,中山籍学生只收50元,而非中山籍学生还要加收210元以上的学杂费。坦洲镇坦洲管区内13队和14队的子女都为代耕农后代,20多年过去了,他们的户籍不在中山,因此不能享受只收50元学杂费的待遇。

  学生:希望正常上课

  目前,何婉君、何伟杰姐弟俩在接受广东电视台记者采访后更被逐出教室,只允许在学校的图书室里看书。其他的旁听生则说,在学校他们因为老师的“特别”对待感到自卑,非常希望正常上学。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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