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1051位高薪者缴税1.8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0: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超;通讯员王智慧)昨日,记者从唐山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3月12日,唐山市已有1051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进行了纳税申报,申报年所得总额4.9亿元,已缴(扣)税额1.80亿元,补税1.8万元,退税2.1万元。

  ◆超三成已自行申报企业高层居多

  唐山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甄士彬介绍,地税机关已掌握唐山市约3000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应进行纳税申报。目前,地税部门已将应申报纳税人员名单及《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函》发至各基层征收单位,逐户逐人进行督促提醒。从申报情况看,申报人数在年后出现了较大增长,预计3月20日以后将出现申报高潮。

  “企业要想发展壮大,一定要以诚信为本,绝不能钻税收的空子。”丰南区个税申报第一人———某材料厂厂长张先生早在1月初就进行了申报,并缴纳所得税10余万元。遵化市某铁选厂经理贾先生也是个税自行申报的响应者。

  “已申报人群中,大多数人采取自行申报方式,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采矿等行业和外籍人员。”甄处长介绍,申报年所得额最高的是一位来自工业企业实行年薪制的高层管理人员,最高申报年所得额为95.05万元,应纳税款17.74万元,实纳税款17.74万元。

  ◆未按期限申报者将被处罚

  甄处长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缴纳个税,以及代扣代缴单位是否已经为其进行了个税明细申报,均需在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行申报非再次纳税

  有纳税人认为自己平时已经按月缴税,申报与否无所谓。甄处长解释,只要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均需在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并不是再次纳税。

  同时,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担心,平时的收入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会受到处罚。甄处长说,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目前距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截止日期仅剩半月时间,地税部门希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唐山市地税机关将于4、5月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届时被查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将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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