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两主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1:00 竞报

  日前,安徽宿州市中院对宿州市立医院“眼球事件”责任人眭国荣、眭国良非法行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11月29日,埇桥区法院对被告人眭国荣、眭国良犯非法行医罪一案作出判决,以两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眭国荣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眭国良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两上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

  2005年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眼科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当晚一名患者出现眼痛。至12日上午,10名患者相继出现眼部肿疼、流脓等症状。12日下午,宿州市立医院派出车辆和医护人员,将10名患者紧急送往上海一家医院治疗。13日,根据病情,上海这家医院对其中8名患者进行了患侧眼球摘除手术。17日上午,又对第9名患者实施了同样的手术。

  供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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