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工钱索要不回一气之下竟砸坏装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1:14 青年时报

  因讨不回工钱,竟赌气砸坏装潢工程,把自己“砸”进牢房。前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姜某,被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8月,外地来杭打工的姜某,在杭州某装潢公司接到一栋别墅的木工装潢业务。姜某与项目经理陈某口头协议,工钱一万元,工程验收完工后支付70%,工程全部竣工再支付30%。此期间,公司只支付生活费。

  因姜某没木工工具,他叫老乡吴某一起做。两个月后,工程接近尾声,两人仅拿到5500元生活费。于是,他们开始要工钱。

  去年10月24日,姜某与吴某在别墅施工现场等项目经理,想和他谈谈工资的事情。等到4点多,陈某还没出现,打手机则联系不上。

  两人越想越气,起先用脚踢房门,后来干脆用长木棍戳吊顶、用铁榔头砸家具……从一楼砸到三楼,砸坏20多件东西,损失近两万元。

  砸完后,两人意识到闯祸了,急忙逃离杭州。今年1月26日,吴某在湖州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18日,姜某也在老家被抓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案子不大,但外来打工者原本辛苦,如今为讨工资把自己送进牢房,实在不值。如果当初冷静点,采用正当手段,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刑法》第275条有明确规定: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峪涧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