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严禁用于"非自住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1:49 海峡都市报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专电(记者黄全权)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7日在此间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

  “根据部署,今年将着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相关单位将开展贷款风险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来自建设部的消息表明,2007年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将“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广大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部署,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便捷贷款程序,合理降低费用。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政策”也将成为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国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诸多问题也日渐突出,包括部分职工缴存差距拉大、缴存使用行为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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