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狗咬伤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2:39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张女士在小区内遛狗时,狗将李女士咬伤。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张女士赔偿李女士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699.80元,驳回其余诉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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