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兵”上门帮姐姐 一不留神伤姐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2:39 新闻晚报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妻子搬来妹妹等“救兵”调解,竟引来了新一轮“激烈争斗”,丈夫陈先生在争斗中受伤。近日,闵行区法院判处陈先生获赔医药费、交通费322.20元,其他诉请被驳回。

  陈先生与林女士是夫妻,在培养儿子方面总是意见不一。今年1月1日早晨,两人又为儿子生病的事互相责怪。林女士气急之下,请110帮助,同时,还给妹妹家打了电话。警方接报后对这对夫妻进行了调解。中午,陈先生的小姨子和两个连襟赶到,质问陈先生为什么要老婆,陈先生的回答令对方不满,继而引起口角,并发生肢体碰撞。经验伤,陈先生上唇软组织挫裂伤;下前牙外伤;软组织挫伤。

  陈先生认为,小姨子和两个连襟严重侵害了自己身体健康及人权尊严,且“110”三次处警给社区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客观上降低了邻居对自己的评价。被告当着四岁儿子的面殴打自己,给儿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28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33元;书面赔礼道歉。三被告辩称,是陈先生欲拿起凳子砸人,为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才只得抓住他的手和凳子,在此过程中陈先生嘴唇出血,故只同意赔偿医药费和交通费。

  法院认为:三被告处置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当,引发冲突并造成人员受伤,故可以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陈先生的伤势显著轻微,未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请求,不予支持。赔礼道歉之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