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将山林包给合作社 村民20年分文未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4:30 江南都市报

  事发永修县三溪桥镇 目前当地政府正在调解

  近日,本报接到永修县三溪桥镇村民投诉:当年政府分到他们名下的山林,1987年经当时镇政府出面,承包给了京发林业合作社。多年内,京发林业在未经村民许可的情况下,将山林屡次转包易手。如今,村民不仅“承包分成款”拿不到手,甚至连自己的山林都无法进入。

  记者介入调查此事后,当地政府承诺“出面调解”。

  村民20年等不来分成款

  在三溪桥镇三溪桥村余岗村小组,组长朱详富等人早早站在路口等候记者。

  三溪桥村中心组组长崔运银告诉记者,早在1987年,当时的乡镇出面,要求三溪桥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把名下共计2200亩山林发包给由徐京发开办的京发林业合作社。2200亩山林,涉及三溪桥村的中心组、余岗组、丁家组、沙河组、湾头组、岗上组、草港组等7个村民小组。

  按照村民小组与京发林业签订的合同,曾经商议好“承包期为50年,15年为一个周期结算,承包分成款比例为‘国家造林补助资金归承包方所有,纯收入二八分成,承包者得八,发包者得二’。这份合同是三溪桥村村委会代表集体与京发林业签的。”

  京发林业在取得这2200亩山林开发经营权后,三溪桥村7个村小组村民们翘首等待着合同上写明的“分成款”。

  此后,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徐京发将承包来的山林转手包给他人经营,实际造林面积为1200亩,主要从事经济林开发,这1200亩山林被栽上了杉树。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承包者徐京发如今已去世,加上京发林业合作社在2001年7月已注销,后来山林的转包情况,村民们都“说不清楚”。

  村委会在搞“暗箱操作”?

  据了解,山林经营权经数次转手后,承包商曾单方面与三溪桥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这份合同将原先商定好的“二八分成协议”被改成每年人均100元/亩。

  崔运银称:“这份村委会签下的补充合同我们也没拿到手,但1987年京发林业合作社与村里签订的合同是由承包方与7个小组集体签订,三溪桥村委会如今却自己签订补充合同。”崔运银认为这份补充合同签署,作为山林使用权人的村民并不知情,因此是“无效合同”,村里人据此认为三溪桥村委会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记者赶往三溪桥村委会,但村支书柯昌友却不在。记者致电柯,他表示赶不来。记者又来到三溪桥镇政府采访,该镇党委书记张义红、镇长邹华生、人大主任赵鸿冰等人先后致电柯昌友,但柯就是不来。村民们说:“听说记者来了,村支书躲起来了。”

  赵鸿冰称,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承包商徐京发已去世,这里面很多情况都“说不清楚”。至于村委会与后来的承包商之间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问题,赵表示“这个也不好说,现在拿不出合同,是否真有二八分成协议谁也说不清。能把合同拿出来,白纸黑字,事情就好办多了。”

  三溪桥镇镇长邹华生称,镇政府对山林纠纷有调解权,但没有裁决权。邹华生是2005年4月份到任,他表示对于村民们没领到分成款不太清楚,村小组与承包商之间有纠纷,镇政府有出面调解的义务。

  针对村小组提出的“收回山林经营权”的想法,邹表示,无效合同可随时终止,有效合同要到有效期满为止。他同时还称,按“林改”政策,在分成比例上“所有者最高可拿三成,经营者至少拿七成。”

  邹华生称,在纠纷没调解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山林进行砍伐。

  记者协调三方介入协商解决

  近日,记者再次从永修县了解到,记者介入调查此事20多天后,三溪桥镇政府已将山林纠纷一事向永修县委、县人大作了汇报。

  该县人大派出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三溪桥镇党委书记张义红与村小组代表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朱详富说,镇党委在协议上承诺“经营权交给村民”。县人大领导、镇党委书记张义红、村小组代表三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目前承包山林的散户,至今一个也没露面。

  三溪桥镇人大主任赵鸿冰则称,县人大领导、镇党委书记张义红、村小组代表三方协议,是承诺将“山林所有权归村民”,但“山林经营权”仍然归承包户,承包期限要到合同到期后,镇里再考虑出面收回。

  但村民们对于镇、村两级的一些说法“不满”,认为政府没有站在村民的立场上考虑,20年山林“承包分成款”可能还是遥遥无期。文/金路遥、记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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