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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未被认定罚款不能撤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4: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师宋先生因被电子眼拍下6次违法行为,被罚款900元,扣5分。宋先生认为这些处罚一方面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存在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的“执法陷阱”。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宋先生所说的“执法陷阱”没有被法院认定,他撤销处罚的请求也被驳回。 法院依据交通队提供的现场照片认定了宋先生的违法行为,并确认交通队就此作出的6次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罚并无不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恰当,程序合法。J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