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商场滚梯8龄童被摔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4: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蕾通讯员王喜王樾)由于8岁的女儿小非(化名)从3层滚梯坠落被摔死,小非的父母以商场没有最大限度地保障购物者的人身安全为由,将中发百旺商城有限公司告到海淀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对小非的父母而言,商城只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一审判赔了8.3万余元。

  去年9月30日13时许,小非和同学来到中发百旺商城,并在运行当中的三楼与二楼之间的下行滚梯处玩耍。就在小非攀上滚梯口的栏杆,脚刚刚放到滚梯手扶的传送带上时,人一下子被带了下去,从三层直摔到一层死亡。

  记者了解到,小非平时由姥姥照顾,出事那天老人正好生病住院。“由于孩子已经被摔得看不出模样,我只能从衣服上确认死的是我的女儿。”当朱先生提起女儿摔死时的惨状,眼圈都红了。“我爱人已经不能再生育,女儿的死给我们一家人的打击可想而知。”事后,小非的父母将中发百旺商城诉至法院,索赔47万元。

  开庭时,商城向法庭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商城方面自认为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这是监护人失职。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先生夫妇作为小非的监护人,理应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因此对于小非的死,朱先生夫妇应负主要责任。而中发百旺商城虽设有监控设施,并在每层设有安全巡视人员,在自动扶梯处还设有“儿童乘梯需有成年人带领,请勿攀爬”的警示,但商城工作人员却未能发现小非在电梯处玩耍的情况而加以制止。因此中发百旺商城应负有次要责任。

  鉴于双方的责任比例,海淀法院最终判决,中发百旺商城一次性赔偿小非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5.3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一审宣判后,小非的父母表示上诉。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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