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昨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7:00 深圳晚报

      核心提示

      

      市检察院昨天向外界宣布,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方面取得实效,在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杀人案的人数较上年度同比下降4.2%,伤害案同比下降3.5%,抢劫案同比下降5.6%,盗窃案同比下降5.4%,绑架案同比下降17.5%,社会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检方同时公布了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

      

      ■案件1:涉黑组织为非作歹

      

      2003年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陈小佳纠集一伙社会无业人员,成立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宝安区公明、光明两街道辖区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安区院检察官连续5天日夜奋战,加班加点研阅卷宗,逐一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经多次复核、复查相关证据后,最终于2006年4月10日依法对陈小佳等2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陈小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总和2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

      

          

      ■案件2:绑架2儿童勒索"撕票"

      

      2006年5月18日下午,被告人罗艳平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北村见到两名儿童在玩耍,便以去超市买东西为名将两名儿童骗上大巴,带至宝安区福永街道下车。随后,被告人罗艳平打电话给其中一名小孩的父亲刘某,并让孩子与其父通了话。之后,被告人罗艳平将两名儿童带到大王山墓园山坡上,将他们按倒在地掐死。杀人后,被告人罗艳平用衣物包住两名被害人的鼻子和嘴,并将尸体扔到草丛里。次日凌晨1时许,当被告人罗艳平给刘某发短信进行勒索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一名儿童系生前遭受他人捂闷口鼻部及掐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另一名儿童系被他人堵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该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以绑架罪将提起公诉,2007年1月26日,市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罗艳平死刑。

      

      ■案件3:钢管殴打伤害执法人员

      

      2006年7月,龙岗区公安机关民警与坂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位于坂田的一烂尾楼进行清理。被告人蒋战碧、蒋战权等人多次接获通知后仍不肯搬离该烂尾楼,并使用钢管、木棒、砖块殴打执法人员,致使一名执法人员轻伤,一名民警轻微伤,一度导致清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后龙岗区院以妨害公务罪批捕并起诉了蒋战碧等九人。九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这起案件发生于龙岗区“清理整治百日行动”中,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员较多的妨害公务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暴力抗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树立了国家机关的权威。

      ■案件4:虚开增值税发票700余万

      

      该案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犯罪嫌疑人利用新型的作案手法,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危害税务管理电子系统的系列大案。为此,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代号为“雷霆一号”的专案组,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分案办理。2007年2月,市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起诉了某电子公司和两名犯罪嫌疑人。该公司在销售电子配件中,未向买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通过多家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8份,发票票面金额和税额合计为7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税额达100多万元人民币,而这些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申报折扣,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案件5:28人团伙造虚假订单诈骗

      

      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黄庭耀等用虚假注册资金成立东骏汇泰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骏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编造虚假海外订单和采购意向书,以“海外市场运作费”或“定金”的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活动,被骗单位多达70家,所骗总金额166.97万元。本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作报道。

      2006年10月19日,罗湖区院对黄庭耀等28人提起公诉,庭审历时两天共18个小时,辩护律师18人均作无罪辩护,28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对此检察官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指控和反驳,使被告人最终认罪。罗湖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庭耀等17人有期徒刑11年到1年。

      

      ■案件6:泄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

      

      2005年3月份,深圳锦麟电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台湾籍男子李荣邦找到同为台湾籍老乡的时任菱科电子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张英宗,让其本人并拉拢利诱菱科公司软件部副经理张永超不顾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当面讲授、利用电子邮件讲解、拷贝信息数据等方式,非法将菱科公司属于商业秘密的“B14车载导航及多媒体系列产品”(开发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人民币,资产评估为1.6亿余元人民币)的源代码等核心技术资料泄露给深圳锦麟电子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造成权利人损失技术许可使用费1100万元。

      市检察院于2006年1月、2月相继批准逮捕张英宗、张永超、李荣邦,福田区院于同年8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李荣邦、张英宗、张永超有期徒刑3年到1年不等。

      

      ■案件7:15人参与加工贸易走私

      

      2003年初至2004年3月间,谌勇华等15人以香港空壳公司冒充外商投资方,先后在深圳开设8家假的来料加工企业,制造生产假相蒙骗海关,将进口的保税料件全部运输出厂,脱离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总计人民币3200余万元。该案由市检察院起诉后,2006年12月8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二年、七年、七年有期徒刑,其余九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该案是市检察院历年办理的走私案件中追诉人数最多、主犯到案最多的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案件,解决和处理了很多有代表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8:大鹏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自1998年9月大鹏证券公司作为“五矿发展”股票配股主承销商获配部分五矿发展流通股后,大鹏证券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徐卫国与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规操作,为单位转嫁风险和获取不正当利益。由于该公司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五矿发展”,以相对委托和自买自卖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情节严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将徐卫国等8人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徐卫国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其中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9:海归博士过失交通肇事

      

      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是归国创业的留美博士,属高科技人才。其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龙岗街道爱联路段时,在机动车道内与被害人贾某所骑的自行车尾部相碰撞,造成被害人贾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龙岗区院审查该案后,认为高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基于系过失犯罪,被害人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且事后高某某已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金,被害方也主动要求对其从轻处理的情况,认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该案按规定程序提交龙岗区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获得一致通过。留学生创业园及龙岗区留学生联谊会的负责人来到龙岗区院,送上写有“执法楷模,公正廉洁”、“人民公仆、秉公办事”等字样的三面锦旗,对该院依法办理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良好创业环境的举措表达了感谢之情。

      

      ■案件10:4名初中学生校园抢劫

      

      2006年7月3日17时许,初中学生韩某、赖某某、李某、黄某某采用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另外两名初中学生的手机三部,共价值人民币7170元。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宝安区院对这四名学生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审查批捕期间是赖某某填报中考志愿的最后期限,得知此情况后,承办人立即向主管领导请示,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让赖某某填报了志愿。为防止李某因被拘留而失学,承办人主动到学校找到相关领导做工作,校方表示会保留李某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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