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6.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8:36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3月19日南昌讯(记者 魏传举 报道)3月19日,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从林业部门获悉,江西省财政今年将安排资金,将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一并提高到6.5元/亩。

  据了解,在省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省级财政总预算草案中,省财政决定今年继续扩大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规模。2007年,省级补偿的地方生态公益林面积由2006年1000万亩扩大到2038万亩,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由5元/亩提高到6.5元/亩(包含0.5元公共管护支出)。

  至此,江西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将扩大到5100万亩,省财政今年计划新增补偿资金1.28亿元,加上去年已安排的5000万元补偿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规模将达到1.78亿元。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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