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手机被盗维修店有责任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2: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金兰

  通讯员 吴清波

  本报讯 手机被维修店弄丢了,消费者为此要求赔偿,却遭到维修店拒绝。昨日,晋江市工商局西园工商所接到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案。

  据当事人林女士介绍,3月4日她把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送到位于西园街道的某通讯店维修。3月16日林女士按约定时间到店里取手机时,却被店主告知手机被盗了,林女士当即要求店主赔偿损失,但是店主却认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等破了案再说。无奈之下,昨日林女士向12315投诉。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服务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经调解,店主赔偿林女士一部同型号的手机,由于通讯店已经修好了手机,林女士应按约定支付维修费150元,如果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手机则归店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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