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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戴上“紧箍咒”虚假促销最高罚3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08:3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13日南昌讯(吴跃强 段军 马丽 报道)零售商搞促销不能“任意妄为”。日前,江西省内贸办、发改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联合发出贯彻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促销虚构原价将被查处 江西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把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无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降价销售与标示的折扣幅度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作为检查重点。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协调管理投诉机制,鼓励公众对零售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举报,对不执行《办法》、进行虚假促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曝光。 “全场促销”招牌不能乱打 记者了解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促销商品售后不得“注水”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同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限量促销要明示商品数量 销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 搞促销不得弄虚作假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同时,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编辑:杨冗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