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无辜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09:08 半岛都市报

  本报郑州讯 记者近日获悉,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集体杀人一案(本报曾多次予以报道)终有结果,周口市中级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要凶手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5月10日,判决书已经下达。

  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为,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如下:李立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吕留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5月11日,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中读到当年警察集体杀人灭口案的真相。据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孟军伟供述称,2004年9月20日,他受李立田之托,和冷飞带着所里实习民警张伞和许磊到人民路出警,把李胜利非法带回七一路派出所并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上午11时,李立田将吕留生拿来的一把管制刀具交给他,并安排其说是李胜利携带的,意图陷害李胜利。

  下午2时许,冷飞安排他带着贾学会、张伞和许磊把李胜利从二楼值班室提到三楼北起第三个屋询问情况。在李胜利否认带有刀具后,吕留生开始殴打李胜利,李胜利大声喊叫,李立田安排吕留生把李胜利的一只袜子脱下来堵住李胜利的嘴,吕留生还找了一件上衣蒙住李胜利的头,把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受重伤,冷飞、李立田、吕留生3人到了外间,李立田给冷飞说:“把他扔下去算了。”李立田等人抬着李胜利到女厕所门前时,吕留生和李立田把李胜利从三楼护栏的平台上推了下去。

  据悉,除了3名主犯,该案中的其他犯罪人员均已另案处理。(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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