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与9省区合作 农民工可异地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1:09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20日南昌讯(马丽 赵发娇 吴舒琴 报道)5月20日,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江西、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签署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根据该项合作协议,这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无法前往事发地的农民工可在签约省、自治区内异地申请援助,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其移送申请材料。在调查取证、担任执行案件代理人等方面,这10个省、自治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相互委托或者请求提供协助。

  据悉,协议各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转委托程序、费用支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协作达成了基本共识。该协议的签署,可满足农民工在省际流动就业过程中获得法律援助的需要,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际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启了中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的“先河”。(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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