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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拟百万重奖公务员 人事部官员称坚决反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 据称,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5月14日~15日,大量纸媒和网络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一时间,争议声四起。 15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意外获悉:“奖励办法尚未出台,目前仍在讨论阶段。”财政厅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奖励办法要省常务会通过才能出台;目前报道奖励办法的细节和内容为时过早,万一将来有差错呢?” 山西省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奖励办法是省环保局和财政厅共同向省政府申请的,现在正在办理中,已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基本认可,但目前还没有涉及到具体操作。”这是在“全省加大了环保建设力度,执法方面有严格的措施,同时正面鼓励也要出台一些政策”的背景下产生的,该工作人员称,“2006年底,相关部门和领导就已经在酝酿此事了”。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华晓晨研究员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公务员法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规定,但重金奖励远远超出立法精神的范畴。公务员法中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等,每种奖励都有不同的权限;可以给获奖的公务员一些物质奖励,但肯定不是上百万乃至几百万的重奖。 他表示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治理环境也好,完成税收也罢,这些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做不好要受责;其次,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重奖是否通过了人代会?再次,不符合党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不能谋求额外的利益。 新闻链接 通过重奖公务员达到预期效果的先例是有的。 2004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草拟的激励型财政措施获得省委、省政府同意,从当年起,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重奖措施实施后,2005年,在广东省公布表彰的名单中,连平等47个县市获得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其中有14个县市的奖金超过了100万元。而连平县一年间,财政收入由4000多万元增加到7400多万元。 此后,国内一些省市相继采取了重奖公务员的举措。 2005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设置了100万元大奖犒劳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的市局局长,符合条件的每名局长将分别得到20万元的奖金。 2007年2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当地相关领导表示,将对计生工作干得好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奖励最高3万元。 ·周斌·(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