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事业单位“阳光招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5月20日讯 为做好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推动社会建设和谐发展,济宁市出台专项政策,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信息必须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广为发布、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少于两次、考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等。这是记者20日从济宁市人事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后,济宁市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实行阳光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招聘时,事业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一旦聘用,招聘单位必须为受聘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凡被纳入“阳光招考”系列的事业单位,在招聘前都须制定招聘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通过网站和报纸同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每年组织考试不少于两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和11月份进行。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采用面试(试讲)方式的,每个面试(试讲)组的考官不得少于7人,其中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不超过两人,其他考官根据面试(试讲)内容的需要由人事部门统一从市考官库和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试讲)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中随机抽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记者 马文青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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