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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也不愿再凑合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5月20日讯 20日,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12348服务中心获悉,在该中心4月份的接询情况中,前来咨询离婚的老年人增多。婚龄都在30年以上的老人,为什么在携手半生后选择离婚?司法人员分析,老人要求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感情长期不和、观念不一致及妇女目前地位的独立和提高,都使得欲离婚者越来越多。 “上个月来咨询离婚的老年人有20多个,比以往多了70%。其中40%的老人是因为几十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但是为了孩子,为了面子,怕被别人嘲笑,勉强维持尴尬的婚姻。”司法人员介绍,4月中旬,任城区一位69岁的赵老太来到该中心咨询离婚,问及原因时,赵老太说:“性格不合,闹了大半辈子,我早就忍受不了了。”并称老伴种种坏习惯几乎样样俱全,要不是看在孩子的分上,自己早就跟老伴离婚了。说起往事,老人禁不住老泪纵横。老人还说,她和老伴分居五六年了,分居前由于婚姻的压力,自己的身体不好,但是分居后,那些不适症状居然都消失了。因此她左思右想了很长时间,决定结束自己名存实亡的婚姻。但是子孙们觉得老人已经是半截身子入土的人了还闹离婚,十分“丢人”,因此强烈反对此事。 对此,司法人士解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既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对于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人的子女要摆脱传统观念和旧习俗的束缚,关心、理解、支持父母的婚姻,努力使老年人度过一个美满、安宁的晚年。 记者 贾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