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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拆迁问题索赔28万 结果反赔2.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一医疗器械公司以拆迁造成合同未到期为由起诉房东被驳回 反因转租房屋被判赔钱 租期为十年的房屋,租赁单位才使用两年多就被拆迁,成都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以房东违约为由将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28万余元。日前,双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不过,承担违约责任的不是房东而是该公司,因为在租期内该公司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违约金2.1万元。 房屋拆迁 房客索赔28万 2004年1月15日,成都某医疗器械公司与双流县华阳镇成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成先生位于华阳镇劲松村的房屋,租期十年。签约后,医疗器械公司足额缴纳了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的租金,并对房屋进行了专用厂房的改建并添置了相应的生产设备。不料,2006年12月15日,成先生通知该公司,当地街道办事处要在2007年1月15日前拆迁此地,要求该公司马上搬走。 医疗器械公司认为,房东成先生以拆迁为由,在没有与公司协商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搬走,是单方面终止合同,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10日,医疗器械公司将成先生起诉到双流县法院,要求判决成先生赔偿违约金286000元。医疗器械公司还称,自从2006年12月后公司没有继续在租赁的房屋内从事生产,成先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的租金23332元。 转租两次 房东反诉索赔2.4万 得知医疗器械公司起诉后,房东成先生立即向法院递交了反诉诉状,要求判决医疗器械公司承担违约金2.4万元。 成先生对医疗器械公司的起诉答辩称,2006年11月13日华阳街道办事处对劲松村5组依法拆迁,今年1月4日他与街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补偿款中追补了3万元,作为对医疗器械公司建灭菌室的补偿。他认为是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医疗器械公司认为权益被侵犯,应当起诉拆迁方。 成先生反诉称,2004年1月15日、2006年9月15日,医疗器械公司两次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由于合同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所以他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按照转租期间房屋租金的10%承担违约金,为24000元,并拿出了该公司两次与第三人达成的书面租赁合同。但医疗器械公司否认曾经转租房屋,称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将房屋借给第三人使用,并未违约。 法院判决 转租房屋违约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街办的合法拆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不是成先生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2006年12月成先生通知房屋要拆迁,所以成先生应当退还所收的4个月租金。 同时,医疗器械公司未经成先生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法院认为医疗器械公司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21000元。 砝宣 记者 郭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