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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7:30 城市晚报
长春市将尽快把司法所全部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 ■记者 吕清/报道 本报讯 司法所各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日程……记者昨日从长春市政府获悉,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平安和谐长春中的职能作用,长春市人民政府特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意见中指出,长春市司法局要统一制定培训规划,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各项培训任务,力争2年内把全市所有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1次;尽快把司法所全部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尚空的61个政法专项编和应配的46个地方事业编尽快配齐,做到专编专用;要加强对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严禁擅自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城区要为街道司法所解决1—2间办公用房,使司法所办公设施基本上满足工作需要。 并且,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司法所资金的投入,将司法所各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将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按每年人均100元列支;人民调解委员会按每个每年500元列支;调委会主任补贴每年每人按800元列支;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按每年每人500元列支。以确保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 此外,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也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扶持力度,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