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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要求严查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7: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洁)昨日,省卫生厅通知,要求严查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近期,省卫生厅不断接到投诉和举报,我省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如“金银花露xx”、“板蓝根xx”等;有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原料;还有的夸大宣传,暗示某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省卫生厅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严重误导消费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在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时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称命名食品,更不得擅自越权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通知说,除保健食品外,普通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不得采购、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