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镇擅拆擅建最高可能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7:36 云南日报

  如何保护“名镇”25日前请你提意见

  

名镇擅拆擅建最高可能罚两万

  云南拟立法更好地保护各类名城、名镇、名村苏颖 摄

  阅读提示

  我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该如何进行保护?从今日起到5月25日,《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点击

  “名镇”保护

  应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领导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编制、实施保护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公布后,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

  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进行捐助、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义务,有权劝阻、检举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行为。

  已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不再符合条件的,核定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令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实丧失历史文化价值的,原核定机关应当撤销其称号。

  “名镇”维护

  擅拆擅建最高罚两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要符合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内禁止擅自修建损害保护区范围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损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街区等。

  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温情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上网公布,提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在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昆明市华山南路135号)邮箱:mrsliuchun@sina.com;电话:0871—3620712;传真:3619060。

  新闻链接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我省现有42个

  目前,我省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16座(其中黑井、白雾村为国家级名镇、村),去年又新增了15个,一共4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个。但是,由于相关保护法规一直没有出台,致使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受到严重的影响。此外,我省还有一批位于茶马古道上的村镇也具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条件,需要及时加强保护。

  连 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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