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重奖公务员 人事部官员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最近,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拟出台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等。大量纸媒和网络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一时间,争议声四起。

  近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华晓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务员法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规定,但重金奖励远远超出立法精神的范畴。公务员法中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等,每种奖励都有不同的权限;可以给获奖的公务员一些物质奖励,但肯定不是上百万乃至几百万的重奖。

  华晓晨表示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治理环境也好,完成税收也罢,这些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做不好要问责;其次,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重奖是否通过了人代会?再次,不符合党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不能谋求额外的利益。

  华晓晨认为:重奖公务员会产生5种不利后果:1.如果环保、税收领域可以实行重奖,那么计划生育、招商等领域也都可以实行重奖。就可能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2.如果重奖成立,容易造成没有奖励的工作没人做或不认真做,都想去做有重奖的工作,会造成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3.容易扭曲价值导向,从为人民利益服务转变成争取重奖,不利于政府的勤俭廉洁的形象。4.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环境治理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绝不该用制度的办法谋取超额的利益。5.不能排除可能发生行政造假,发生一些领导人为了重奖虚报绩效等行为。

  华晓晨还称,公务员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需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国家人事部对完善配套法规的工作非常重视,部里已经下达了公务员奖励制度研究的课题,课题组正在抓紧研究。

  (法制日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