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出台系列新政策支持民企吸纳下岗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53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记者昨天获悉,今年本市将通过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支持民营就业载体发展,大力开发民营企业的劳服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和再就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预计今年全市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

  据悉,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劳服企业的,除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之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同时,享受非服务型企业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民营企业被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的,除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之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同时,服务型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
社会保险
补贴。

  据了解,对新建再就业基地预留工作岗位,安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本市被征地农民的,根据当年安置人数,每工作满一个月,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原有再就业基地当年新安置人数(在原职工总数的基础上新增加部分),每工作满一个月,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吸纳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参照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由再就业资金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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