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限期治理17家超排单位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者将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9:45 中国环境报

  冯永强 王黎明

  本报讯 陕西省政府日前对17家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

  据了解,为提高全省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陕西省环保局经现场调查后,认定陕西省肿瘤医院等12家企业的水污染物和5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经省政府同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这17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并要求各有关企业制订可行的治理方案,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加收超标排污费,并处以罚款。

  省政府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企业制订治理方案,协调落实资金,及时解决限期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证限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同时要求各地环保局要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工业污染治理实际,提出本地区管辖项目的限期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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