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费昨起要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14:1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住宅物业前期服务收费标准有了明确的审核程序,通知自即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施行,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可通过青岛市价格信息网获取《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文件,根据《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拟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前期物业服务等资料复印件。

  (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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