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五类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1:41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浙江省政府日前进一步作出决定,在五类企业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对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

  同时,浙江省还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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