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铁规生效 无腿孤女成索赔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4: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双腿遭火车碾断,山东女子刘珊珊向铁路公司索赔85万

  早报讯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新铁规)9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火车碾断双腿的山东女子刘珊珊,前日委托律师向达成铁路公司索赔85万元。据悉,周一重庆铁路法院将正式立案。催生该规定出台的刘珊珊将成新规生效后索赔的第一人。

  索赔超过新规限额

  刘珊珊的法律援助律师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段茂兵称,此案周一将在重庆铁路法院立案,刘珊珊是新铁规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个索赔的受害者。

  段律师说,按新铁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15万元。但受害者刘珊珊是个尚未满16岁的孤女,双腿被截肢,达到三级伤残,即使按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赔偿,也不够安两个假肢(假肢安装及维修费共计53.4万元)。因此根据她实际损失,索赔数额为85万元。

  最初只赔她300元

  据介绍,孤女刘珊珊在梁平站今年3月被列车碾断双脚后,火车站当时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规定只赔她300元。

  据刘珊珊回忆,3月24日晚上9点多,她被人送到万州分水火车站扔到了到成都的火车上,20多分钟后她听到播音说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一下子就挤到车门想抢先下车。还没来得及看清站台时,后面有人朝她背上推了一掌,栽下还在滑动的火车旁,双脚恰巧搭在铁轨上,两只脚被火车车轮碾压过去。当自己清醒过来时,自己的两只脚已不见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车站站长王平称,事发后,当即将她送医院救治,已垫付了上万元医药费。由于刘珊珊当时身上没有火车票,不排除她是爬火车到梁平的,然后车子进站时掉下车被碾伤的。王站长还说,按铁道部1979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只能一次性困难补助150元,鉴于物价上涨因素,加一番补助她300元。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茂兵说,该“暂行规定”是1979年颁布的,系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限额赔偿已明显过低,显失公平,而且与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治理念相悖。于是,6月29日,他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并促进了新法规的出台。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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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车撞了行人白撞”不准确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将赔偿责任的对象限制在旅客而不包括行人,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由4万元上升为15万元。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日前在铁道部网站与网民交流时表示,“火车撞了行人白撞”的说法不够准确。

  针对网友提出的“汽车撞人要赔偿,火车撞了难道就白撞了”的疑问,王勇平称:“撞了白撞”的说法不够准确。铁路轨道是专用线路,与道路车辆、行人不存在混行。这一点与公路不一样,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不但机动车有通行权,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有通行权。

  其次,火车在固定的铁轨上运行,高速行驶中,一旦出现行人和道路车辆违反铁路法律法规的规定闯入铁路限界时,火车驾驶员除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外,无法躲避和改变方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有严禁行人在铁道线路上行走、坐卧等规定。

  王勇平表示,15万元的赔偿限额,是在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赔付能力,以及其他运输方式(比如公路交通)赔偿责任限额的基础上得出的。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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