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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津港澳建跨区域消费维权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4:20 深圳商报
深津港澳建跨区域消费维权机制 一地发生纠纷两地均可投诉 【本报讯】(记者李纬娜通讯员吴爱民王佳娜)9月1日下午,深圳、天津、香港、澳门四地消委会(协会)在深圳召开合作工作会议,就四地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达成协议。这也是继深、港、澳三地联手消费维权之后的又一次跨区域合作。 会上,四地消委会(协会)确立了“诚实信用、互相遵守承诺”的合作原则,确定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根据会议达成的合作协议,四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建立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制度。消费者在津、深、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由专人受理消费投诉后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另外,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对涉及侵害四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将共同研讨,联合对外发布。 此次四座城市的携手,将有力推动珠三角与环渤海区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共同创建和谐消费环境,也将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提供值得借鉴的范本。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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