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对农民工工资将实行定期清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6:13 中国江西网

   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中国江西新闻网9月3日南昌讯(吴舒琴 报道)9月2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定期清欠,并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直接把钱支付给“包工头”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将动用应付给施工企业的任何款项来支付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江西省将实行用工合同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按合同执行。农民工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将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全部结清,并经本人签字认可。

  此外,江西省将实行定期清欠制。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因为直接支付给“包工头”而造成拖欠问题的施工企业,将按照项目招标文书和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责成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如不执行,项目办将停止支付并动用应付给施工企业的任何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

  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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