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走人走,污染也要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6:28 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钟兆盈) 厂走人走,污染该怎么走?对于企业搬迁、关停后的“历史遗留污染”,杭州市在摸清“家底”基础上,通过土地环境评估,明确责任、开展环保“后管理”,摸索出了一条新路。

  日前,从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传来的一条喜讯让杭州市有害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人刑华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5年前杭州市西湖文化广场工程施工中挖出来的3.6万吨酸性废油渣和受污染土壤终于由“大地”公司按环保要求基本处理完毕。

  费用昂贵是有害废物进行环保处置的“瓶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杭州市决定对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据介绍,杭州市政府在处理遗留污染,以及建设高标准的工业固废处置中心方面的投入累计已近2亿元。

  最让环保管理部门头痛的是有害固废遗留污染的“家底”不清。为摸清“家底”,杭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媒体刊登电话号码,发动市民尤其是当年企业的老职工举报,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给予50元到500元奖励,重大线索的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同时,他们还通过环保部门的内部排查,走访相关部门,确定初步的调查范围和单位;邀请老环保工作者进行座谈,了解历年来企业有害废物产生、储运、处置等信息。

  杭州市还要求企业在土地开发利用前,进行环境评估。如果发现已被污染,可以明确责任,不让其演变为难处理的历史遗留污染。同时,企业注销前要让环保部门“把把关”,对新建企业必须经过“环保关”,对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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